35.國語領域教材重點第二階段重點在
(A) 口語表達
(B) 書面表達
(C) 口語、書面表達並重
(D)口語表達過渡到書面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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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9), B(545), C(1181), D(2545), E(0) #23542

詳解 (共 2 筆)

#70627

微調重點 

  • 一、學習階段的調整 (為符合現場教學實況 )
    • 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一、二年級為第一階段,三、四年級為第二階段,五、六年級為第三階段,七~九年級為第四階段)
  • 二、將「文體」一詞,改為「文章表述方式」
    • 一篇文章不一定能單純界定為某種文體,可能同時有許多文體夾雜,避免文體與文類混用,故將文體更改成文章表述方式,另特別將文類(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相關能力指標區分出來。  
  • 三、用語名稱的改變
    • 「國語」「國文」調整為「華語」「華文」
    • 「中國文字」改稱「漢字」;「中文」改稱「華語文」;「古今中外及鄉土(台灣)文學」改為「國內外具代表的文學」。
  • 四、明確標示第四階段文言文所佔之比例
    • 第三階段(第六學年)漸次融入文言文,第四階段應逐年調整文言文所佔之比率(第七學年10%-20%、第八學年20%-30%、第九學年25%-35%)。
  • 五、強調當代議題與語文重點
    • 增加「應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及當代議題」(如海洋、生態、性別、族群等)及「不同文類」(如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並兼顧各種文章表述方式(如:敘述、描寫、抒情、說明、議論等)。
  • 六、評量範圍增加課外閱讀
    • 「課外讀物得自第二階段開始,列入學習評量範圍」。
    • 除了「閱讀能力」的培養,「良好閱讀態度」與「正確閱讀習慣」的建立,更是國民中小學關鍵時刻所應重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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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九年一貫課程國語文課程綱要,國語教材的編輯,在「發展學生口語及書面表達之基本能力」的主要目的下,應配合各階段能力指標來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間各有特性與重點,以國小階段而言,第一階段(一到三年級)以發展「口語表達」為主,第二階段(四到六年級)則由「口語表達」過渡到「書面表達」。

但無論如何,九年一貫課程同樣強調同時發展學生注音符號及文字應用、聆聽、說話、閱讀、作文、寫字等能力。第一、二階段教材之單元設計,以閱讀教材為核心,兼顧聆聽、說話、作文、識字與寫字等教材的聯絡教學,以混合教學模式進行。教材(含教學指引、習作)中,應提示聆聽、說話、作文、識字、寫字聯絡教學及統整教學之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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