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關於背信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背信罪為身分犯
(B)背任已侵占程度者,應論以占罪
(C)違背任務僅指積極的作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D)通說認為排除機械性事務的處理
(A)背信罪為身分犯
(B)背任已侵占程度者,應論以占罪
(C)違背任務僅指積極的作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D)通說認為排除機械性事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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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87), C(997), D(106), E(0) #2678013
統計: A(89), B(87), C(997), D(106), E(0) #2678013
詳解 (共 7 筆)
#4704767
違背任務:
違反與本人信任關係,在「與處理事務有關之範圍內」,做出違反義務之行為,包含消極不作為與積極作為。
41
0
#4889200
可知背信. 罪在成立上,必須具備「背任行為」以及「財產損害」兩個要件。 ... 論以侵占罪,. 而不應論以背信罪」之看法,而認為侵占罪與背信罪是有同時該當之 ... 法之所有,而已達於竊盜或侵占之程度,則應從竊盜或侵占罪處斷,. 不能以背信罪 ... 侵占罪背信罪兩者是屬於完全獨立之犯罪類型,而屬於「互斥」之關係。
18
0
#4788003
(B)背任已侵占程度者,應論以占罪
這選項到底在說什麼==?
3
3
#5116853
B
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如果其違背任務係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已達於竊盜或侵占之程度,縱另有以舊抵新之彌縫行為、仍應從竊盜或侵占罪處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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