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統計: A(259), B(530), C(187), D(2220), E(0) #1891183
詳解 (共 6 筆)
(一)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1.定義: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如土地登記規則。
2.制定程序:
行政機關草擬或由人民、團體提議→事先公告→舉行聽證→核定發布→登載公報(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62條)。
(二)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1.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2.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1)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行政規則之制定:
上級機關制定→直接下達→首長簽署並登載公報(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62條)。
解法1:
第 1 條: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解法2:
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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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例、通則 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 |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A)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職權命令:現行已無職權命令(C) 4、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乃是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對外的抽象事物。(D) 5、行政規則: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B) |
職權命令:現行已無職權命令
請問可以解釋 職權命令和行政規則的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