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因幾年間之不行使而消滅?
(A)五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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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3), B(62), C(131), D(15), E(0) #142532

詳解 (共 3 筆)

#643377

注意 已經修法  

 
修正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行政程序法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 年 5月 22 日公布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求權人為人民
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
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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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011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與中斷)

I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II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III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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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715
原本題目:35.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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