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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比較罪刑之輕重,以宣告刑為標準
(B)數罪名中有刑法總則上加減之原因者,係屬科刑範圍,於法定刑之輕重不生影響
(C)同種之刑,以最高度刑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D)同種之刑,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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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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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高三下 (2016/08/15)
第55條(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第 35 條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同種想像競合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異種想像競合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  A比較罪刑之輕重,以法定刑為標準 所謂法定刑是法律上所抽象規定之刑罰。也就是對於一定之犯.....看完整詳解
3F
孤燈人 高二下 (2016/06/24)
A是法定刑
5F
摩埃 小一上 (2022/07/06)

(A) 比較罪刑之輕重,以宣告刑(法定刑)為標準

除了答案外,比較有問題的是(B)
(B) 數罪名中有刑法總則上加減之原因者,係屬科刑範圍,於法定刑之輕重不生影響

說明如下:參考刑法第59、60條
第59條(酌量減輕1)﹝1﹞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第60條(酌量減輕2)﹝1﹞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17. 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