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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多少者,應重讀?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未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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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5), B(151), C(37), D(57), E(0) #154954
統計: A(1575), B(151), C(37), D(57), E(0) #154954
詳解 (共 4 筆)
#1245328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已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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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153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
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
後取得之學分。
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
後取得之學分。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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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332
已廢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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