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相關年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原則
(B)修業年限,必要時得延長三年
(C)休學最長以三年為限
(D)休學計入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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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1), B(99), C(65), D(91), E(0) #154956

詳解 (共 4 筆)

#497070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 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二年。

第 5 條    休學得申請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最長以二年為限,且不計入修業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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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010

該法已於104.09.22廢止。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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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529

高級中等教育法 42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 (B)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C)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或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D)已無此條文

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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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214
原本題目:38 依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共 2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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