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 7 條
...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 6 條
收容處所對違反前條第一項應遵守事項之受收容人,應先予以制止,並得施以下列必要之處置:一、訓誡。二、勞動服務。三、禁打電話。(B)四、禁止會見。五、獨居戒護。施以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處置時,收容處所應開立告誡書,其處置應本於正當目的,並擇取最小侵害之手段。
36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9 條及相關規定,關於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之收容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