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本辦法而得獵捕之區域為原住民族地區,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之區域
(B)申請人應於獵捕活動 20 日前申請,但非定期性獵捕應於 7 日前提出申請
(C)原住民依本辦法提出申請前,其資格應經申請獵捕所在地部落會議通過
(D)參與獵捕之人員有不具原住民身分者,主管機關對申請案應予以駁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 B(378), C(116), D(50), E(0) #1411912

詳解 (共 2 筆)

#2335967
第四條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原住民、部落或依...
(共 1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4219437
第 3 條
依本辦法得獵捕野生動物之區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區域。(A)

第 4 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原住民、部落或依法立案且會址位於申請獵捕所在地
鄉(鎮、市、區)轄內之原住民人民團體為限。
原住民依本辦法提出申請前,其資格應經申請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
)轄內部落會議通過。(C)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於獵捕活動二十日前,向獵捕所
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但
該獵捕活動係屬非定期性者,應於獵捕活動五日前提出申請:(B)


第 9 條
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駁回:(D)
一、申請獵捕區域非屬第三條所定區域。
二、申請人資格不符第四條第一項或申請前未依第四條第二項經部落會議
通過。
三、參與獵捕之人員不具原住民身分。
四、申請目的非屬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
五、申請獵捕動物種類、方式非屬第六條第二項附表所列之動物種類或獵
捕方式。
六、申請之獵捕區域位於人口稠密、交通及公共活動頻繁或休閒遊憩區等
或非屬其傳統領域。
七、申請獵捕區域位屬其他法規限制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地區,而未取
得該管主管機關許可。
6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77163
未解鎖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
(共 7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