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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事項①財政部聲復案件之准駁 ②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再 審查案件之准駁 ③財政部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④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應經審計會議 決議行之者有幾項?
(A)1項
(B)2項
(C)3項
(D)4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OOOOOOOOOOO 高三上 (2022/06/23)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8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會計報告,有關剔除、減列、繳還、賠償事項之聲復,應詳為覆核,分別予以准駁,於全案決定後,發給核准通知。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條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第3條應行提出審計會議議決之事項如下: 一、聲請覆議及.....看完整詳解
5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17)

第 11 條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第 20 條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6F
Emma Chen (2022/07/28)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事項①財政部聲復案件之准駁 ②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再       審查案件之准駁 ③財政部再審查案件之准駁 ④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應經審計會議       決議行之者有幾項?       

第 11 條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答案是1.3
7F
☆○奕軍●★ 研一上 (2023/03/21)
1、3合

36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事項①財政部聲復案件之准駁 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