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程序,下列那一項陳述錯誤?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C)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D)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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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25), C(1294), D(81), E(0) #153646

詳解 (共 4 筆)

#2309998

修憲與領土變更案 1/4 3/4 3/4

罷免1/4 2/3

彈劾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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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76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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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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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38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2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1/2 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等 2/3 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90條、第100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有關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 1/4 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3/4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12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 1/4 四分之一之提議3/4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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