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當一個政黨成立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到中華民國之存在時,下列那一個機關可以經審理後,將其解散?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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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70), C(91), D(8526), E(0) #153653

詳解 (共 3 筆)

#519746
第 5 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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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45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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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59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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