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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公務員甲在製作「服務成績證明書」時,為了袒護其同事公務員乙,對於乙曾經遭記過一事,刻意刪除不記載在證明書內。對於甲之行為,應論以何罪?
(A)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 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C) 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 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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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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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大三下 (2012/01/09)
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Shelly 小二上 (2019/08/29)

看不懂9F的解釋><

11F
Shelly 小二上 (2019/08/29)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指同事嗎?人民的話也是?

12F
我一定要努力、再努力... 大四下 (2019/08/29)

因為甲是公務員,他為了袒護乙(公務員)做了不正確的文書,所以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6 公務員甲在製作「服務成績證明書」時,為了袒護其同事公務員乙,對於乙曾經遭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