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27488
年份:114年
科目:專技◆保險◆海商法
36 利害關係人於受共同海損分擔額後,復得其船舶或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後續該如何正確處理? (A)應將其所受之分擔額返還於關係人 (B)無須將其所受損害及復得之費用扣除之 (C)得留置其貨物,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D)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