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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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69), C(7), D(80), E(0) #796327

詳解 (共 3 筆)

#1085707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應佔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教師評審委員會,為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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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944
未兼行政教師【教師評審委員會】不得少於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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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940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教師組織代表,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評會,由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在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由全國教師會推薦。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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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66038
未解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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