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國家機密文件之處理,下列何者須由承辦人員親自執行?
(A)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機密者
(B)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者
(C)在機關外傳遞,屬於極機密者
(D)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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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611), C(155), D(2345), E(1) #175170
統計: A(271), B(611), C(155), D(2345), E(1) #175170
詳解 (共 10 筆)
#587228
第 21 條 國家機密之傳遞方式如下:
一、在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絕對機密及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
。
二、在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或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
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屬於機密者,由承辦人員
或指定人員傳遞,或以外交郵袋或雙掛號函件傳遞。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者,事先應作緊急情形之
銷毀準備。
國家機密非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傳遞者,應密封交遞。
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
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
第 22 條 國家機密文書用印,由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監印人憑主管簽署用印,
不得閱覽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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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410
(A)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機密者
絕對機密及極機密。
(B)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
(C)在機關外傳遞,屬於極機密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
(D)國家機密文書用印
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
絕對機密及極機密。
(B)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
(C)在機關外傳遞,屬於極機密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
(D)國家機密文書用印
承辦人員親自持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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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872
依據104.07.29文書管理手冊
五十九、
(三)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 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
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 辦理。
選項(D)並不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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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387
多了指定人員。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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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562
應該可以修改為
(D)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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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932
(A)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機密者(X;絕對機密及極機密才須承辦人員持送)
(B)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者(X;亦可由指定人員傳遞)
(C)在機關外傳遞,屬於極機密者(X;亦可由指定人員傳遞)
(D)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用印(O)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國家機密之傳遞方式如下:
一、在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絕對機密及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
二、在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或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屬於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或以外交郵袋或雙掛號函件傳遞。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者,事先應作緊急情形之銷毀準備。國家機密非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傳遞者,應密封交遞。
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
(B)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者(X;亦可由指定人員傳遞)
(C)在機關外傳遞,屬於極機密者(X;亦可由指定人員傳遞)
(D)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用印(O)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國家機密之傳遞方式如下:
一、在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絕對機密及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
二、在機關外傳遞,屬於絕對機密或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屬於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或以外交郵袋或雙掛號函件傳遞。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者,事先應作緊急情形之銷毀準備。國家機密非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傳遞者,應密封交遞。
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
文書處理手册
捌、文書保密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二) 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如採混合方式,登記資料不得顯示機密內容。
(三)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四)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五) 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並不得使其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有關公文交換所需之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亦須妥善保存。
捌、文書保密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二) 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如採混合方式,登記資料不得顯示機密內容。
(三)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四)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五) 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並不得使其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有關公文交換所需之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亦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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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54
執行用印不是監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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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729
承辦人員「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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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400
B和C哪裡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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