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可為下列何種處罰?
(A)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B)處拘役或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C)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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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4), C(623), D(165), E(0) #1407104

詳解 (共 3 筆)

#1563140
九十五: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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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234
法院組織法 第 95 條 (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之處罰)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補充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由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處罰及救濟之程序,準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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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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