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十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十分之三
(D) 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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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2), B(30), C(92), D(11), E(0) #1217721

詳解 (共 4 筆)

#1313245

這答案有修法前後的差異.民國101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
第805條之l修正草案。

(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
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
(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
(四)為展現社會公義,增加805條之1第3款規定,如有受領
權之人(即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
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本次修法將使拾得遺失物得請求報酬制度面,更能符合社會大眾一般的法律感情及社
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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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522
第 805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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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27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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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928
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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