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權行為之獨立性:指物權行為之成立、生效(有效、得撤銷或無效),應就物權行為本身獨立判斷,而與債權行為無關。2.物權行為之無因性:指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
民法§758:(I)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II)第(I)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759: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形成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36 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要式行為 (B)非經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