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公寓大廈營運與管理維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決議,為管理委員會的職務之一
(B)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 2 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C)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管理委員於必要時得拒絕之,並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議
(D)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不
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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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建議"不是"決議"C"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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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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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事項之建議C 管理員不得拒絕D 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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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寓 第36條: 管理委員會...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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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