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招收人數每班以 8-15 人為原則
(B)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於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C)辦理時間為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寒暑假、住校生夜間輔導
(D)在寒暑假時,每班教學總節數以寒假四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統計: A(2124), B(1188), C(4868), D(1560), E(0) #1964500
詳解 (共 10 筆)
(A)以十人為原則,最低六人,不得超過十二人
(B)英語三年級以上得以實施
(D)寒假二十,暑假八十
注意!!108.3.27已經修改名稱囉!!
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
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
(「補救教學」一詞有標籤化學生之疑慮,故改為「學習扶助」較為妥當。)
法規原文: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64#lawmenu
(A)招收人數每班以10人為原則。(最少六個,最多十二個,偏遠地區可調整)
(B)國語文、數學於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英語於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D)在寒暑假時,每班教學總節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109.04.20修
開班原則:
(一)開班人數: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
但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有開班困難而人數未滿六人之學校,得
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依實際情形開班。
2、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3、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等方式進
行輔導。
(四)開班節數:
1、學期中:每班各期各科目(領域)上課總節數以七十二節為原則
,課後實施至多二節為限,國小週間未排課之下午至多四節為限
,惟以課中抽離方式開班者,每週上課節數不得超過該科目(領
域)之授課節數。
2、寒暑假:每班上課總節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3、住校生夜間輔導:夜間係指十八時以後,並以住校生為實施對象
。每班每晚至多二節,每學期至多一百二十八節,六年級及九年
級下學期每校、每班、每學期最高補助一百一十二節(每夜二節
乘以每週計畫輔導夜數乘以週數)。
4、除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開班之班次外,各校規劃開班
時,每班得於二百四十四節之總量管制前提下,依實際需求於各
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惟調整比率不得逾被勻支期別總節數百分
之五十。未開班期別之節數不得勻支至其他期別。有特殊需求者
,專案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後實施。
5、非二學期制學校:各校學期中課後實施至多二節為限,國小週間
未排課之下午至多實施四節為限,並於全學年度二百四十四節之
總量管制前提下,依學生學力需求規劃各期開班節數。
(六)實施科目(領域):
1、學期中:
(1)國語文、數學:一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2)英語文: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3)一年級國語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學生須經學校學習輔導
小組評估後確有需求且應依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作
為入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