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水利法規定,有關水權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原則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B)原則應向農田水利法之主管機關為之
(C)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D)水源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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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09), C(25), D(76), E(0) #3307400
統計: A(56), B(209), C(25), D(76), E(0) #3307400
詳解 (共 2 筆)
#7402748
法規依據:《水利法》第 29 條
根據《水利法》第 29 條第一項明文規定:
「水權之登記,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但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或劃定為中央管河川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 選項詳細解析
(B) 錯誤原因:張冠李戴的主管機關(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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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的登記與核發,屬於「整體水資源分配管理」,全臺灣唯一的法定管理法律就是《水利法》,其主管機關在地方是縣市政府、在中央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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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之主管機關」是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農水署在法律上也是要跟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申請水權」的用水人之一,它自己並沒有權力受理或核發水權登記。因此 (B) 的敘述完全錯誤。
(A) 正確:水權登記的地方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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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條前段「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一般沒有跨縣市的普通水源,就是找當地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C) 與 (D) 正確:跨區域水源歸中央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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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完全符合法條後段:「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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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流經二省(市)以上」,在現行法規實務與歷史條文法律精神中,只要跨越了直轄市或省級行政區,同樣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管轄。
? 考場秒刷防禦心法
這題是出題老師很喜歡考的「行政權限」混淆題。
在考農田水利甄試時,請牢記這條權利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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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所有權與分配權(水權)」:老大只有一個,叫水利主管機關(中央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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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農水法主管機關):它的職責是「拿到水權後,負責把水蓋圳路、分配給農民灌溉使用(灌溉管理)」。
所以,只要看到題目問「水權登記要找誰」,答案絕對不可能出現農田水利法或農業部,一定要選直轄市、縣(市)或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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