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如何留存紀錄?
(A)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B)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應自與客戶建立關係時起算,至少保存五年
(C)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動之證據
(D)金融機構對異常交易所為之分析資料是內部參考之用,無需留存紀錄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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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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