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 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於交屋時雙方應履行各項義務,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賣方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
(B)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
(C)買方繳清所有之應付未付款(含交屋保留款)及完成一切交屋手續
(D)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十日應按已繳房 地價款依萬分之十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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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121), C(210), D(1405), E(0) #2688899

詳解 (共 2 筆)

#5818723

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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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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