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
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於交屋時雙方應履行各項義務,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賣方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
(B)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
(C)買方繳清所有之應付未付款(含交屋保留款)及完成一切交屋手續
(D)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十日應按已繳房
地價款依萬分之十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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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121), C(210), D(1405), E(0) #2688899
統計: A(266), B(121), C(210), D(1405), E(0) #2688899
詳解 (共 2 筆)
#5818723
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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