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教師體罰學生成傷,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普通傷害罪,將有那一些罰則?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B)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千元以下罰金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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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6), C(15), D(69), E(0) #120555
統計: A(52), B(16), C(15), D(69), E(0) #120555
詳解 (共 2 筆)
#3140657
刑法第23章 傷害罪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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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031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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