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教育部為落實「優質適量」、「保優汰劣」師資培育政策,近幾年每年均進行師資培育評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評鑑結果分為三等第
(B)獲評為一等者,下一學年度可維持原有招生名額
(C)評鑑列為二等者,下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減量30%
(D) 評鑑列為三等者,下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減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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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2), B(491), C(930), D(7601), E(1) #28117

詳解 (共 10 筆)

#40529

師資培育評鑑,結果分為三等第

獲評為一等者,下一學年度可維持原有招生名額

評鑑列為二等者,下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減量20

評鑑列為三等者,下一學年度停招

309
49
#366797

師培評鑑從101年起  由"等第制"改為"認可制"  不通過就停止辦理

 

而評鑑分為 通過、有條件通過、未通過  三級

 

通過 ~ 維持原招生名額

 

有條件通過 ~  招生名額減量30% 

 

未通過 ~ 停招

 

145
0
#1595213

今年106年01月06日已經修法囉!

其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但並未提及對應之處分。

法規名稱: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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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63030

法規名稱: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02 05 23 修正 )

 

七、 本評鑑之評鑑方式,按各師資類科分別評定,並依評鑑項目分項認定,其評鑑結果分為下列三種,經各師資類科評鑑委員組成之實地訪評小組審議後,由評鑑委員組成之本評鑑認可審議委員會議決:

() 通過:評鑑項目通過達四項以上,且無任何一項未通過。

() 有條件通過:評鑑項目僅有一項以下未通過。

() 未通過:評鑑項目未通過達二項以上。

各師資類科評鑑委員須接受評鑑專業之培訓及研習,始得參與評鑑工作。

   

八、 本部依大學評鑑辦法第八條規定,核定調整各校師資培育規模之方式如下:

() 評為通過之師資類科:維持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

() 評為有條件通過之師資類科:核減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之百分之三十。

() 評為未通過之師資類科:停止辦理。

本部就前項核定調整方式,視實際情況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得變更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668&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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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51667
本部依大學評鑑辦法第八條規定,核定調整各校師資培育規模之 方式如下: 
(一) 評為通過之師資類科:維持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 
(二) 評為有條件通過之師資類科:核減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之百分 之三十。
(三) 評為未通過之師資類科:停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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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58968
本部依大學評鑑辦法第八條規定,核定調整各校師資培育規模之 方式如下: 
(一) 評為通過之師資類科:維持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 
(二) 評為有條件通過之師資類科:核減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之百分 之三十。
(三) 評為未通過之師資類科:停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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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63
三等>停招>「傷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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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48

是30沒錯吧


http://epaper.heeact.edu.tw/archive/2011/09/01/4812.aspx

整體評鑑結果後續處理,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教育部依大學評鑑辦法及該評鑑作業要點規定,核定調整各校師資培育規模如下:

1.評為「通過」之師資類科:維持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

2.評為「有條件通過」之師資類科:核減原核定師資培育名額之百分之三十。

3.評為「未通過」之師資類科:停止辦理。

針對前項核定調整方式,教育部得視實際情況,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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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463

(C)應該是30%

請更改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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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61
請修正C的答案
 
(C)評鑑列為二等者,下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減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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