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期貨經理事業應設置部門專責辦理之業務項目,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内?

(A)推廣招攬

(B)内部稽核

(C)研究分析

(D)交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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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5), C(56), D(86), E(0) #631842

詳解 (共 1 筆)

#1180108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設置部門專責辦理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 交易決定、交易執行及推廣或招攬。 前項部門得按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分別設置,並 應指派符合第五十一條所定資格條件之經理人擔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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