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為防範虛擬貨幣洗錢,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機構可以採行措施?
(A)落實認識客戶身分(KYC)
(B)採實名制認證
(C)強制現金交易
(D)高風險帳戶監控與申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 B(90), C(5058), D(88), E(0) #3021129
統計: A(97), B(90), C(5058), D(88), E(0) #3021129
詳解 (共 4 筆)
#5976927
2024 P.437
7
0
#6392566
金融科技力 P.399
(一)對虛擬貨幣的防範
有鑒於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8 年 7 月 27 日發函全體銀行,要求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相關帳戶業務,須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並採取五大措施,同時請銀行公會研議相關細部做法,一個月內回報金管會。這五大措施包括:
1. 認識客戶身分 (KYC):銀行需辨識客戶為虛擬貨幣平台業者或虛擬貨幣服務業者,即客戶為虛擬貨幣交易所或虛擬貨幣代購者
2. 採實名制:不管是虛擬貨幣平台業者或虛擬貨幣服務者,及其往來客戶,銀行都必須做到 KYC
3. 綁定銀行同名存款帳戶:虛擬貨幣平台業者或虛擬貨幣服務者客戶買賣虛擬貨幣時,須透過銀行同名存款帳戶,避免現金交易
4. 可疑交易監控:銀行須列管高風險客戶並列出監控態樣,針對可疑交易等隨時監控,一旦發現疑似洗錢,就必須依法申報
5. 對不配合者關閉帳戶,虛擬貨幣平台業者或虛擬貨幣服務者的客戶若不配合實名制作業,銀行應關閉帳戶拒絕交易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