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時,有下列何種情形, 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 由不為答復 B.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C.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A)僅 AB
(B)僅 AC
(C)僅 BC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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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08), B(150), C(311), D(644), E(0) #3021139

詳解 (共 4 筆)

#5887744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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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7938

郵政儲金匯兌法§26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C)

郵政儲金匯兌法§27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A)
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B)

郵政儲金匯兌法§29I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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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857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7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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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478
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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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5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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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法27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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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58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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