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公務人員之:1.任免 2.陞遷 3.考績 4.懲戒
(A)123
(B)234
(C)134
(D)124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12), B(96), C(117), D(217), E(0) #132403

詳解 (共 2 筆)

#229712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20
0
#1275476
司法懲戒-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