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臨床試驗之目的,係為確認藥物之安全性與有效性,其法源依據為:
(A)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B)醫療法
(C)藥事法
(D)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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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7), B(1029), C(4364), D(77), E(0) #2180320
統計: A(1577), B(1029), C(4364), D(77), E(0) #2180320
詳解 (共 10 筆)
#4071317
補個意混淆的
(B)醫療法:通常會提到醫療機構
2.有關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 驗研究,係規定於下列何項法規?
(A)藥事法
(B)醫療法
(C)人體研究法
(D)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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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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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559
((幫補
第一條:本準則依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再補充藥事法42: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核發、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 前項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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