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憲法》規定,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
(A)行政院
(B)立法院
(C)考試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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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9), B(5132), C(143), D(1056), E(64) #1917216
統計: A(849), B(5132), C(143), D(1056), E(64) #1917216
詳解 (共 10 筆)
#3250185
憲法第79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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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372
中央政府各院院長為國家重要之官員,關於我國現行各院院長的產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憲法§79將司法院院長任命同意權交由監察院行使,乃因當時的監察院屬於民意機關,後修正改為由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最後才又確定改為立法院行使。
現今監察院對總統提名之司法院院長已無同意任命之權限。



截圖自: 大法官釋字第5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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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681
來源:http://recruit.taipower.com.tw/media/1172/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情形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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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765
以這句:「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來說,那不是代表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已實施,並取代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所以應該要按照憲法增修新法來參照,那請問答案怎麼還是要選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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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173
應該是立法院同意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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