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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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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幼教)#11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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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幼教)#114674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幼教)#114674
年份:
112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3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6 條之 1 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者,應依法給予何種處罰?
(A)記大過
(B)解聘或免職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D)降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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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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