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5 號解釋文指出:「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 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 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 59 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 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 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文中之空格□□依序應填入 下列何者最為適當?
(A)罪刑法定、比例
(B)罪刑相當、比例
(C)罪刑相當、平等
(D)罪刑法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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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66), C(5), D(1), E(0) #27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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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當原則:大罪不可小罰、小罪不可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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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的原因為何,只要是累犯就加重其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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