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台北公司於辦理民國97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營業收入淨額為10,000,000元、營業成本為9,000,000元、營業費用為1,000,000元、非營業收入為200,000元、非營業費用及損失為600,000元。假設該業別之同業淨利率標準為10%,同業毛利率標準為25%。若台北公司全部帳簿憑證均未提供,則稽徵機關查核的課稅所得額為多少?
(A)1,200,000元
(B)-100,000元
(C)900,000元
(D)1,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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