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 保險業符合下列哪些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另行核給不計入「保險法」第146條之 4第2項前段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A、經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 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B、最近三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均達百分之二百 五十以上 C、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D、由董事會每年 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
(A)BD
(B)CD
(C)AB
(D)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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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 B(719), C(682), D(507), E(0) #23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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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8097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2 條

保險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另行核給不計入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二項本文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以下簡稱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二、保險業辦理國內各項資金運用總額,占其可運用資金扣除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各種準備金後之比例,符合本法所定相關限額規定。

三、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四、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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