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依法律規定應舉行聽證?
(A)許可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
(B)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而有爭議時
(C)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之重劃範圍
(D)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既成巷道依法逕依重劃分配結果辦理公告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95), C(23), D(5), E(0) #2129327
統計: A(3), B(295), C(23), D(5), E(0) #2129327
詳解 (共 2 筆)
#5197175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