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輔佐人
(1) 功能
到場輔助訴願人或參加人進行陳述,不得脫離受輔助人單獨進行陳述。只能在被輔佐人有出席的情況下偕同到場。
(2) 資格
輔佐人並非提供專業的訴訟知識與能力,因此不受第33條之資格限制。
這題要跟行程法46條比較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本題:訴願法49、50條
37 下列何者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A)訴願輔佐人 (B)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