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民法關於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規定,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
(A)抵押物之從物
(B)抵押物之附合物
(C)抵押物之代位物
(D)抵押物扣押前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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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 B(122), C(447), D(4699), E(1) #138578
統計: A(375), B(122), C(447), D(4699), E(1) #138578
詳解 (共 7 筆)
#113781
862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863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
然孳息。
864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
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
與之對抗。
881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
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
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
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863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
然孳息。
864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
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
與之對抗。
881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
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
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
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88
0
#1216202
例如: 把母牛抵押給他人,母牛之前生的小牛不能算上 ,我是這樣想的XD對吧?
39
0
#248445
抵押權不及於抵押前之孳息
18
1
#593345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7
3
#758480
A---862
C---881
D--863,864
4
0
#785064
明明選D,之前會跳選項,這次是選都沒選到,明明每次測驗完我都會看快捷工具是否有沒選到的。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