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誤認為乙之自行車為自己所有,而將該車交由丙修理,甲對於所支出之修理費用,應如何依據法律規定向乙求償?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所有物返還
(D)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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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1), B(2979), C(162), D(25), E(0) #138582

詳解 (共 10 筆)

#130370
非無因管哩,因非以為他人利益而管理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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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137

不真正無因管理

在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情況下,根本就不成立無因管理,而其情形主要有下列二種:「誤信管理」、「不法管理」。

誤信管理

行為人誤將他人事務當作是自己的事務,進而為之管理。於此種情況下,並不成立無因管理,因為其欠缺主觀要素,亦即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而對於誤信管理的效果,不得類推適用無因管理之規定,而應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處理。

不法管理

行為人明知該事務為他人之事務,但仍為自己之利益處理該事務。此種情況下,不但不成立無因管理,甚至將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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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100

乙好衰,說不定他根本不想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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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051

無因管理(真正無因管理)→依無因管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依侵權行為OR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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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611
不知我的解題對不對:無因管理(=多管閒事)若甲明知單車是乙的還拿去修理。而所謂不當得利,則是因為甲的誤認導致乙不用花一毛錢,單車就修好了~所以花錢者甲可抱怨不當得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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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645

第一百八十二條(不當得利受領人之返還範圍)  yamol.tw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 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 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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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641
不真正無因管理→不信:(1)不法管理:侵...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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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397
此題不算是 無因管理中的誤信管理嗎><? 為何不能適用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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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322
謝謝Te Lin 的詳細解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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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767
欠缺管理意思,所以不是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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