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物權行為不因債權行為無效而無效,此為物權的何種特性?
(A)物權行為獨立性
(B)物權行為無因性
(C)物權行為從屬性
(D)物權行為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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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8), B(2215), C(215), D(82), E(1) #138580
統計: A(1438), B(2215), C(215), D(82), E(1) #138580
詳解 (共 10 筆)
#440880
物權行為無因性:因我國繼受德國法,法律行為分類之一說,可分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因兩者間並不必要同時存在,當債權行為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銷或無效時,物權行為並不因此受影響,此時之物權行為則屬無因性(無債權行為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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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113
1. 物權行為之獨立性:
指物權行為之成立、生效(有效、得撤銷或無效),應就物權行為本身獨立判斷,而與債權行為無關。
2. 物權行為之無因性:
指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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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94
由上可知無因性的含義為:行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為效力的左右,或者
不受其原因行為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命運的牽連;換言之:行為的效力
不以其原因行為的有效為依據。
謝謝
不受其原因行為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命運的牽連;換言之:行為的效力
不以其原因行為的有效為依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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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887
物權行為是獨立於債權行為以外的法律行為,這就是所謂的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以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為前提,學說上又發展出「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概念
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我國學者通說將之理解為: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所左右,債權行為雖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銷或無效,物權行為並不因此受影響,仍發生物權變動之法律效果。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物權變動不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
http://lawyer.get.com.tw/Novel/06/1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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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854
A跟B買東西成立買賣契約,B也將東西交給A了
後來買賣契約無效(負擔行為),但物權行為不因之無效(物權行為)也就是東西還是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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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057
物權行為的無因性來源於物權行為的獨立性,正是因為物權行為獨立於債權行為,所以物權變動的效力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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