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權利之作用而言無體財產權...
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
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具排他性,如:人格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
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1) 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2) 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3) 撤回權:使「未生效」之法律行為,確定不生效力。(4) ...
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1) 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2) 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3) 撤回權:使「未生效」之法律行為,確定不生效力。(4) 終止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向將來」失效。(5) 抵銷權:使已生效之債權債務關係在等額範圍內消滅。
債務人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之權利,亦即債務人可據以拒絕為應為行為之權利。(1) 永久性抗辯權:指經抗辯權人拒絕給付後,債權人之請求權永久不得行使。例如:民法第144條消滅時效抗辯權、民法第198條惡意抗辯權。(2) 暫時性抗辯權:指經抗辯權人拒絕給付後,債權人之請求權暫時不能行使,但待抗辯原因消滅後,債權人仍得行使請求權,如: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民法第418窮困抗辯權、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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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就權利之作用而言,下列何種權利不屬於支配權? (A)無體財產權 (B)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