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登記費核計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為準
(B)信託移轉登記,以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為準
(C)典權設定登記,以權利價值、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為準
(D)共有物分割登記,以分割後各自取得部分之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計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70), C(60), D(64), E(0) #1568955

詳解 (共 3 筆)

#2269331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 5 ...
(共 4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2488559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5土地權...
(共 4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110796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

第 5 點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登記費核計標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為準

(二)典權設定登記,以權利價值、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為準

(三)繼承登記,土地以申報地價;建物以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遺產稅之價值為準,無核定價值者,依房屋稅核課價值為準。

(四)無核定價值或免申報者,以土地權利變更之日當期申報地價或房屋現值為準;無當期申報地價者,以土地權利變更之日最近一期之申報地價為準。

(五)共有物分割登記,以分割後各自取得部分之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計收

(六)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當期申報地價為準。但經當事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其拍定價額低於申報地價者,以拍定價額為準。至於法院拍賣之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計收登記費。

(七)信託移轉登記,以當事人自行於申請書填寫之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權利價值為準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