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摩友,關於陸港澳居民強制出境之辦法,有明文規定可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但於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似乎沒有相關規定?
回5F
行政執行法 第6條
I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II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通常是警察 有誤請告知
(A)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2條
(B) 同辦法 10條
(C) (D) 同辦法 4條
補
本辦法的7 8 14條
幾乎都跟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4 6 8 差不多
有缺再麻煩大家幫忙補一下
37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