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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35722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35722

年份:104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7 本人申請改名核准時,與其子女之戶籍資料,戶政事務所如何處理?
(A)只變更登記本人之名,子女之戶籍資料不必處理
(B)變更登記本人之名,同時子女戶籍記事父或母更名
(C)變更登記本人之名,同時職權變更子女之父或母名
(D)變更登記本人之名,同時通知子女變更父或母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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