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得就法律效果為決定或選擇之活動範圍,稱為:
(A)羈束行政
(B)行政裁量
(C)判斷標準
(D)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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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7411), C(68), D(629), E(0) #242342

詳解 (共 7 筆)

#658206

判斷餘地係指因行政機關具較多專業知識及經驗,更能處理具體的行政問題

某些不能代替或不能重複之行政決定,宜由行政機關為最終之判斷

如考試成績的評定、高度屬人性事項之判斷、預測性或評估性的決定...等

 

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

法律就某種事實規定有數種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就其中選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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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47
行政裁量:
Ex  紅燈右轉~ 可罰3000~6000元。警察可以於合義務性範圍內行使裁量要看罰3000 or 4000 or 6000。

判斷餘地:Ex  涉及一些專業性的問題。 
國考申論題成績批改(ex:行政學) → 由具行政學相關專業之教師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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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84
判斷餘地->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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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66
37 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得就法律效果為決定或選擇之活動範圍,稱為: 
 
裁量的種類: 決定裁量  and 選擇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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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8
(B)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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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31
還是不大會分耶

如果這樣記
構成要件是判斷餘地
法律效果是行政裁量

這樣觀念對嗎?

C D 這兩個名詞差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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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30
行政裁量,判斷餘地怎麼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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