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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甲男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生女丙。嗣後甲乙離婚,甲男另與戊結婚,並由戊收養未成年之丙。丙成年後與丁男結婚但尚無子女,某日丙女因故死亡。問丙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由甲、乙、丁共同繼承,每人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
(B)由甲、乙、丁共同繼承,惟丁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C)由甲、戊、丁共同繼承,每人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
(D)由甲、戊、丁共同繼承,惟丁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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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夜 (2016/09/10)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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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傅柏翰 國一上 (2020/11/20)

乙不是生母嗎?

為何無繼承權!!??

求解

7F
Beryl Ji 國三下 (2020/11/20)

因戊收養丙,為丙的養母,丙與生母乙的關係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所以生母乙無繼承權。

第1077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8F
王詩芸 高二下 (2021/05/23)
依民法1077條第二項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故生母乙無繼承權
依民法1138條
甲戊-父母
丁-配偶
有繼承權
依1144條第二款
丁-配偶為二分之一
甲戊-父母為二分之一

37 甲男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生女丙。嗣後甲乙離婚,甲男另與戊結婚,並由戊收養未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