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不是生母嗎?
為何無繼承權!!??
求解
因戊收養丙,為丙的養母,丙與生母乙的關係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所以生母乙無繼承權。
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37 甲男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生女丙。嗣後甲乙離婚,甲男另與戊結婚,並由戊收養未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