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 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多少時間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A)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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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3), B(80), C(124), D(16), E(0) #7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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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5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5 條
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
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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