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設有七席董事,該公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甲、乙、丙三人組成。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必須皆為獨立董事,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B)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 A 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如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仍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D)若甲、乙、丙三人均解任時,A 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89), C(145), D(66), E(0) #3506214
統計: A(35), B(189), C(145), D(66), E(0) #3506214
詳解 (共 4 筆)
#7462915
審計委員會應要求全體出席,因僅要求一位具有財務專長之獨立董事,故避免唯一看得懂財報的那一個沒出現。而獨立董事都很獨立,所以不需特決,二分之一通過即可。
在審計委員會開不了的狀態下,董事會要處理財報以特決通過時,尚需有至少一席獨董出席且同意,否則沒戲
而對比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在有設獨董的公司,至少要包含一位獨董,而其決議方法亦是以全體二分之一為同意。另外,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兩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