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在行政罰法中,有關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唆他人實施違規行為, 本身未共同實施行為,其並未受罰
(B)私法人之董事因執行其職務,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應受處罰者,應併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C)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 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D)私法人聘僱之職員因執行其職務, 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應併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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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2), C(11), D(97), E(0) #1523094

詳解 (共 4 筆)

#2428557
行政罰法教唆他人實施違規行為, 本身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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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14 條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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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行政罰法中,有關共同違法及併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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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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